想要买房子,贷款少不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想要买房,贷款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那大家知道在贷款过程中有哪些事不能做吗?今天沈阳装修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贷款过程中不能做的十件事,帮助您正确打开贷款,记住这些就能少走弯路,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有的借款人想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这样的话,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就为零。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帐户上的余额越少,能贷的款也会相应减少。按照上海规定,公积金可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可贷余额的10倍,因此贷款前尽量不要运用公积金。
2、想买房别任性换工作
申请贷款时,一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出具6个月以上、不间断的银行流水帐单,额度要求单倍覆盖。
银行批准贷款需要综合考量贷款人的经济能力水平,比如工作的稳定性、收入稳定程度以及增长的趋势。
如果你在买房前辞了职,可能会增加贷款的难度,影响贷款的进度。因此,买房前不要辞职,以便顺利拿到贷款。
假如你碰巧换了工作,提供不了半年的银行流水,可以提供近几个月流水,有工资字样,再提供劳务合同,再一次性往银行卡里存入一定金额的钱,在贷款当地有房子等财产证明也可以。
3、申请贷款时不能提供虚假资料
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有很大风险,一旦被银行发现,不但此次贷款泡汤,而且还会进入银行黑名单,会以后的贷款、办理信用卡会难上加难。
4、借款最初一年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所以,不满一年提前还款会被银行收取违约金,不但达不到省钱的目的,反而会更浪费资金。
5、还贷能力下降也不要断供
还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还贷能力下降,短时间内换不起贷款的情况。这个时候您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若银行查证属实,则受理借款人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这样也就大大减轻了短时间内的还贷压力了。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根据《物权法》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如果说房子在贷款购买之前就是出租的状况不用告知,但是,如果是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也就是银行。
7、拿到房产证别忘记退税
买房时,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
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可申请“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并取得“税收通用缴款书”。等房产证办妥6个月后,消费者可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8、还不上款时,不要忘记联系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9、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10、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买房贷款这10件不要做的事,希望对大家在买房贷款时能有所帮助,让大家的房贷尽快下来,更多房贷资讯敬请关注沈阳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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